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學曆,或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曆且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依據《司法部關于确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方的意見》,可将報名學曆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曆,放寬政策的适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5、品行良好,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曆(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曆(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條件可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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