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不是必須評估,不涉及國有或集體的有限公司的股東股權轉讓時并不需要審計或評估,沒有法律法規規定民營企業之間股權轉讓一定需要經過評估手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以下情況應出具資産評估報告: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2、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3、轉讓方無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
4、其他應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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