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資格證介紹如下:
1、證書分類:一類資格證适用于報名學曆為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為三百六十分以上的應試人員,二類資格證适用于報名學曆為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為三百六十分以上的應試人員,三類資格證适用于屬于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區,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
2、證書授予: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司法考試資格證,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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