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逃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安全,即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為;
3、主體為特殊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叛逃行為會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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