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在藥品生産、經營、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中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而執業醫師是指具有醫師執業證及其級别為執業醫師且實際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人員。
執業藥師是資格類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國家藥監局負責組織拟定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建立試題庫、組織命審題工作,提出考試合格标準建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會同國家藥監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确定合格标準。
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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