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納稅人逃稅的人,同樣也會受到處罰。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九十三條規定,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緻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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