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中,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離婚時,雙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财産的分割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決。上述情形,離婚中一方有過錯,另一方無過錯,法院裁定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應給予無過錯方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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