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已經作廢的,不可以取消。若是誤作廢,請和購貨方取得聯系,讓他們将發票退回來,或者請他們不要抵扣。
發票管理制度:開具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會計處理:
如果未将記帳聯作帳務處理,應在發票聯及有關存根聯、記帳聯上注明“誤填作廢”字樣,并依次粘貼在存根聯後面,作廢票處理。
如果已将記帳聯做了帳務處理,應開具相同内容的紅字發票,将紅字發票的記帳聯撕下作為抵減當期收入的憑證,存根聯和發票聯不得撕下。将從購買方收回的原發票聯粘貼在紅字發票聯後面,并在上面注明原發票記帳聯和紅字發票記帳聯的存放地點,作為開具紅字發票的依據。
另外,屬于銷售折讓的,在作上述處理後,按折讓後的貨款重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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