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地址就是身份證上的“住址”,即戶口所在地的地址。根據《戶籍管理條例》,公民應當填寫戶籍所在地,并填寫戶籍管理機關所在地,城鎮戶口應填寫:某市(縣)某省某區。農村戶籍應當填寫:某省,某縣,某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籍是以戶籍為基礎的,負責人居住在同一地點的,應當設立為家庭,由負責人擔任戶主,是一個獨立家庭的戶主,公辦宿舍和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有一戶或一戶,戶主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辦理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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