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補臨時身份證的方式是: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工本費;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将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内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
【法律依據】
根據《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二條,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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