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下達以後,交警會進行處理和調解,如果達不成調解或者對交警隊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在當事人雙方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有三種方式可以解決,一是自行協商、二是雙方一緻請求交警調解、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争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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