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傳統法律思想中有“民為邦本”的民本觀念。儒家認為“天生民而立君,以為民也”[1] 而且儒家把原始宗教的天的觀念,具體落實于民的身上,把民升到神的地位。
儒家的民本思想一方面表現在對“民”的“關注”、“重視”上,主張“重民”、“愛民”、“以民為本”;另一方面表現在他們對統治者的“德”和“賢”的要求上,主張實行“德治”、“仁政”。他們所突出、關注的不是貴族威嚴,而是平民意志;不是貴族權益,而是平民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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