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條件?黑龍江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經重新制定後實施2016年1月1日以前符合條件的可以領證,需要的材料比以前少了,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關于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條件?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黑龍江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經重新制定後實施。2016年1月1日以前符合條件的可以領證,需要的材料比以前少了。
今年元旦前的獨生子女父母可繼續辦證
根據新的管理辦法,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我省行政區域内的,可以在我省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2016年1月1日以前),自願終身隻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符合四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
(二)夫妻無子女,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三)夫妻生育或依法收養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
(四)夫妻依法生育或收養多個子女,其子女死亡後,現存一個子女,且現存子女未滿18周歲或女方未滿49周歲的;
(五)離婚或喪偶,符合(一)至(四)規定的。
辦證不用再提交隻有一孩兒的聲明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者可以到村(居)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各級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網站領取或下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需提供五種佐證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二)現有子女的出生證明、身份證(或戶口簿),收養子女的收養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三)夫妻與子女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五張;
(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五)戶籍地和現住地不一緻的,需提供現住地鄉(鎮)或街道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情況證明。
而依歸照老辦法,申請者需提供七種材料,還需要“本人現有一個子女的聲明”等材料。
六種情況下獨生子女證變無效
新辦法規定,有六種情形,已有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無效,其中三種是舊辦法裡沒有的,包括:依據《條例》規定,生育兩個子女,自生育之日起無效;申請再生育子女的,自批準其再生育申請之日起無效;再婚夫妻未生育過子女的一方離婚的情況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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