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區内停車收費是否合法需要分為情況來看,小區内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土地使用費收費的法律依據是《物權法》,收費主體是全體業主。全體業主可以因車輛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費。【法律依據】根據《物權法》第73條:建築區劃内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内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内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即小區内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物權法》第74條:建築區劃内,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内,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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