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印花稅稅率:經國務院批準,财政部決定,從2008年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了調整,由現行雙邊征收改為單邊征收,稅率保持1‰。即對買賣、繼承、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别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改為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受讓方不再征收。
法律依據: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暫行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産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産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不屬于《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的征稅範圍,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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