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内容的形式。
書面形式又可分為一般書面形式和特殊書面形式。
1、 一般書面形式。是指用文字來進行意思表示,如書面合同,授權委托書,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行為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等。
2、 特殊書面形式。指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獲得國家有關機關承認的文字記載形式。 包括:(1) 公證形式。(2) 鑒證形式。(3) 見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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