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實質審查費分情況看,專利局可以就某些費用(申請費、發明申請審查費、發明申請維持費、複審費和授權後三年的年費五項)對确有困難的申請人實行減緩。
1、未減緩的:2500元。
2、減緩的:申請人為單位的,可減緩上述費用的70%(複審費減緩60%),申請人為個人的,可減緩上述費用的85%(複審費減緩80%)。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随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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