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應該首先找侵害者也就是偷其東西的人索賠。如果商場保安見狀未理睬,那麼商場未盡到安保義務,在偷東西的人不能盡到賠償義務時,商場要承擔補充責任,把未能補償的予以補充,其後可以向偷東西的人追償。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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