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的不同有:
一、物權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
2、繼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
二、包含内容不同
1、原始取得:勞動生産、收益、添附。
2、繼受取得:移轉的繼受取得,創設的繼受取得,特定繼受取得,概括繼受取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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