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始終把握并貫徹四項基本要求。
要求如下所示:
1、必須始終堅持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為目的。通過改革體制、完善機制,激發事業單位活力,促進公益事業更好更快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衆和經濟社會發展對公益服務的需求,而不是簡單地減人、減機構、甩包袱;
2、必須始終堅持以科學分類為基礎。按照社會功能将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别,根據不同事業單位的特點分别實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措施;
3、必須始終堅持以創新體制機制為核心。着力在管理方式、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财政保障等關鍵環節進行積極探索。改革的總體目标是逐步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适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4、必須始終堅持分類指導、分業推進、分級組織、分步實施的工作方針。不同社會功能、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事業單位的改革要因地制宜,穩步推進。條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暫不具備條件的允許過渡,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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