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随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犯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犯罪嫌疑人同時具有尋釁滋事和持槍兩個犯罪行為,這涉嫌是兩個罪名,犯罪嫌疑人構成非法持槍罪和尋釁滋事罪,對此的處罰是實行數罪并罰。同時犯兩個罪的,法院将在兩罪所判刑期的總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确定終極實際執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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