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書記和縣長都是正處級職務,級别一樣,都是正處級,但地位不同,縣委書記要領導縣長,因為縣委要領導縣政府。縣長指管理一個縣的行政事務的官員,縣政府實行縣長負責制。縣長領導縣政府的全面工作,具有最終決策權、行政指揮權和人事提名任免權;常務副縣長協助縣長主持縣政府日常工作;其他副縣長根據各自的分工協助縣長進行工作。縣長負責召集主持縣政府全體會議和縣政府常務會議以及鄉鎮長例會,也可委托常務副縣長召集上述會議。縣長負責簽署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規範性文件以及對外訂立合同,簽署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以及人事任免等文件。縣委書記是黨的縣級地方組織(委員會)負責人,任期為五年。其職責是: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善于團結好委員會中一班人;抓好黨風建設,督促、檢查黨的各項工作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