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或鎮、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
2、戶口簿。
3、結婚證。屬再婚的,還需提供原離婚的判決書、調解書或協議書和其它相關證明。
4、計劃生育技術部門出具的女方健康檢查證明。
5、按規定填寫的《二孩生育證審批表》。
6、足以證明符合法規、規章規定生育第二個孩子條件的技術鑒定或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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