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歧視是指沒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種族、膚色、宗教、政治見解、民族、社會出身、性别、戶籍、殘障或身體健康狀況、年齡、身高、語言等原因,采取區别對待、排斥或者給予優惠等任何違反平等權的措施侵害勞動者勞動權利的行為。
【法律依據】
《就業促進法》第三條,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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