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師範生可以報考教師資格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條規定,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曆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師資格。
3、《教師資格條例》對教師資格的分類、條件、考試、認定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規定,其中第十五條規定,國家鼓勵非師範高等學校畢業生到中小學或者職業學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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