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管合同是提供勞務的合同。
2、保管合同是實踐合同。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單務、無償、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雙務、有償、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給保管人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獲得物品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條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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