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淩屬于暴力犯罪行為。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對集中,針對人身的暴力傷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傷害罪占57%,故意殺人罪占6%。校園暴力涉及的罪名還包括尋釁滋事罪占10%;性侵、侵财犯罪各占12%,還有很小比例的聚衆鬥毆罪與綁架罪。
校園欺淩,指在校園内外學生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和心理傷害、财産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校園欺淩多發生在中小學。校園欺淩分為單人實施的暴力,少數人暴力,和多人實施暴力。實施環境地區多為校園周邊或人少僻靜處,甚至是明目張膽的在校園公共區域進行欺淩,對學生的身心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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