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用地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用地年限為40年。【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2條規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最高年限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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