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具體的工傷法規可以參考《工傷保險條例》。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