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的損失統計:受損單位和個人應當于火災撲滅之日起七日内向火災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如實申報火災直接财産損失,并附有效證明材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根據受損單位和個人的申報、依法設立的價格鑒證機構出具的火災直接财産損失鑒定意見以及調查核實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對火災直接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進行如實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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