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種類: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财産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産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法律依據】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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