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修正案(草案)》議案的說明。草案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工作将不采取集中換證的方式。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辦證時可直接登記指紋信息;已經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公民,登記指紋信息将通過換領、補領逐步實現。尚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證可繼續使用,居民是否需要換領登記有指紋信息的居民身份證,可按本人意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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