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質不同:定金和訂金最大的區别就是性質完全不同,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能通過“定金原則”對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履行提供擔保。但訂金卻不具備法律意義,隻是我們平時生活中的一種習慣用語,隻有預付款性質,不具有擔保合同簽訂和合同履行的功能。
2、法律後果不同:由于定金是一個法律概念,這意味着購房者交了購房定金之後,就需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違約的話就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定金隻有在合同履行後,才能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訂金由于不是一種法律概念,在法律上是沒有明确規定的,如果對方違約,則隻需要退回原訂金,而不是雙倍返還。
3、數額限制不同:由于定金是一種法律概念,對于買賣雙方都有約束,所以定金不是想交多少就能交多少的,根據擔保法及其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20%。而訂金則不一樣,訂金沒有收到法律的限制,具體交納的數額雙方可以自行協商,多交一點可以,少交一點也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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