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實認定為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的,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的,以及其他情節特别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将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考生應嚴格按照規定攜帶文具,開考後考生不得傳遞任何物品。嚴禁應考人員通過夾帶或高科技工具進行考試舞弊,一經發現并核實,取消本次考試資格,5年内不能報考公務員;除規定可攜帶的文具以外,國考還嚴禁将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他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考試期間擅自使用上述設備的,一律視為作弊,屬于嚴重違紀行為,取消本次考試資格,5年内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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