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緻,現就合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總投資為2萬元,甲出資1萬元,乙出資1萬元,各占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五十。
2、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3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在期滿前3個月經雙方共同協商重新簽訂合夥協議。
3、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盈餘分配:經雙方協商利潤在扣除培訓班各項開支,待整個學期課程結束之後3日内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進行利潤分配。
4、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财産進行清償,合夥财産不足清償時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5、自願退夥,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6、未經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對外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對屬于造成損失的責任人的财産進行扣除賠償。
7、合夥人之間如發生争議,應共同協商,協商不成向培訓學校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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