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進行房産交易的時候,産權糾紛是常見的糾紛,所以簽署賣房合同的時候産權問題需要考察清楚,确認産權的共有人沒有問題才可以繼續交易。
2、簽訂賣房合同之前驗房的時候,房屋的相關日常費用繳納的依據要有,不要等到房子過戶入住之後才辦理這個事情。
3、付款的方式要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方式,不可以拖欠或是延後,也是對自己的保障。
4、稅費的繳納費用要分割清楚,避免繳稅時發生不必要的糾紛,這也大家比較容易忽視的一點。
5、過戶過程中需要夫妻一同到場的,沒有來到的一方要有公證過後的委托書才可以繼續辦理。
6、違約責任不可以隻是單指一方,需要雙方共同受約束,避免一方設計違約的陷阱訛詐錢财。
7、進行繳費的項目都要有收據或是作為已經繳費的證明,避免重複收費的現象發生,繳費證明也要保存好,不要到處亂放
8、雙方好是都到現場進行交易,不要全部依賴委托,這樣避免中介正在中間做什麼手腳,或是賺取差價的事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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