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管所黃牛是屬于違法行為,如果嚴重構成犯罪,構成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罪(刑法第225條),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産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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