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法履行不構成違約。合同無法履行是指義務人由于某種原因,事實上已不可能履行合同。履行不能使合同的目的客觀上無法實現,因而導緻債務消滅或轉化為損害賠償之債,債權人無法請求繼續履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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