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科研機關等事業單位以各種方式,如代培、辦講座、技術咨詢等,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來創造經濟收入。利用自身有利條件,為本單位增加收入。《解放日報》1985.3.6:“近年來,學校為了進行管理體制改革,開展了科技成果轉讓、科技咨詢、智力開發等‘創收’工作,通過‘創收’,适當改善教師待遇,增加教育、科研經費,對教育事業的發展起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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