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内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廣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相關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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