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産保全申請書的書寫:
1、當事人基本情況: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郵編及聯系電話。
2、申請事項:應寫明請求保全的标的額,該标的額不得超過訴訟争議的标的額。3、申請理由:首先寫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何發生糾紛,再具體寫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原因。
4、署名和時間:申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簽名。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加蓋單位公章。時間要填寫準确,申請書上簽署的時間與實際遞交申請書時間不一緻的,申請人應注明實際遞交時間,實際遞交申請書的時間為正式申請時間。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财産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産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财産的人。财産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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