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争議仲裁的舉證是:
1、當事人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提供書證或物證,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2、當事人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提供視聽資料,其形式和來源要符合法律規定。
3、當事人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提供證人證言,除屬于法律規定的證人确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特殊情況外,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并接受質詢。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解決勞動争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着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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