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醫療繳費,一般是到鄉鎮的民政部門去辦理繳費的。不能異地辦理醫療保險。隻能回戶籍地辦理。
【法律依據】
《農村合作醫療章程》第六條,
合作醫療基金由參加合作醫療的個人和集體(公益金)籌集,各籌多少應根據需要和可能,經社員群衆讨論決定。随着集體經濟的不斷發展逐步擴大集體負擔部分。個人和集體可以用采、種的藥材折價交付合作醫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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