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年滿16歲不滿18歲的未成年工,可以簽訂勞動合同,受法律特殊保護,法律規定禁止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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