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協議書的内容真實,是離婚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2、對子女撫養問題、财産分割問題等協商達成一緻;
3、雙方親筆簽字;
4、辦理了離婚登記,在民政局備案。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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