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使用權具有以下的特征:
第一,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存在于國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權;
第二,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以保存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為目的的權利;
第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權利。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征收的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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