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滿後,如果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用人單位,仍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的計算方式是:
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标準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工作年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
工作年限不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
月工資标準的計算方式是:以勞動關系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标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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