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職工懷孕後、流産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協助辦理;
2、受理核準後,簽發醫療證;
3、産假滿30天内,由上述人員協助辦理待遇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營養補貼,填寫相關表格,交資料辦理。
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産後或手術後18個月内,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申辦時應填報《職工生育待遇申領表》,并提供以下資料: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發的生育證明;
生育醫療證明、門診病曆、出院小結、計劃生育手術記錄等原始材料;
嬰兒出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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