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組織機構有:
一、權力機構;
二、決策機構;
三、執行機構;
四、資金監管;
五、顧問機構;
六、資金保管。
【法律依據】
《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試行)》第一條,為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規範私募基金服務業務,保護投資者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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