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稱意義”亦稱“外延意義”,語詞所指對象範圍的認識意義。作為語詞的所指,它可以是物質的對象,也可以是精神的對象;它可以是客觀的對象,也可以是主觀的對象;它可以是現實世界的對象,也可以是可能世界的對象。語詞所指的理解不同,它的指稱意義也不同。
“言内意義”是指詞語與共存狀态下的其他語言成分相互聯系所産生的意義,即結構意義。
“語用意義”則是指語言在具體使用過程中,即特定語境下所産生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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